各市旅游局(委):
新版浙江省地方标准《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规范》(DB33/T 527-2016)已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发布,替代《旅游商品购物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33/T 527-2004)。为推进新标准贯彻实施,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浙江省旅游局委托,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展“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物场所经营单位依据地方标准《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规范》(见附件1),向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照《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表》(见附件3)要求逐项自评打分,汇总相关佐证资料(不少于5张图片)一并提交。
二、购物场所经营单位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查看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报设区的市旅游部门审核。
三、各设区的市旅游部门要严格对照地方标准,依据评分项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附件3“评定得分”栏),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的原则将购物场所及时报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复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授予购物场所相应标牌和证书。
联系人:金琳琳:13606700521;胡斌:13616512215;电子邮箱:624966344@qq.com;地址:杭州石函路1号,浙江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10007。
附件下载:1.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规范(DB33/T 527-2016)2.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请表3.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表4.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浙旅标准〔2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