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为保证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文旅标技委)秘书处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开展,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秘书处是省文旅标技委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省文旅标技委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实行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三条 省文旅标技委秘书处设在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接受学院的行政领导,秘书处工作应纳入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要点。
第四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专职秘书3名。因临时工作需要,经秘书长批准,可聘任临时工作人员(兼职秘书)协助处理秘书处有关事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提出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各类标准制修订建议,省文旅标技委工作总结和计划、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等,提交全体委员审议,并负责将审议结果上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旅厅)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
第六条 承担省文旅标技委各项会议和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做好有关的文件起草、投票表决、意见汇总等工作,制订具体措施贯彻实施省文旅标技委通过的各项决议。
第七条 组织各类标准提请立项前的内部技术审查和表决,秘书处在审查会或函审前五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提交全体委员或审查组。根据内部技术审查结果形成书面的标准立项意见,上报省文旅厅。
第八条 组织委员参与地方标准立项论证和地方标准审评的技术审查,对标准立项建议书、标准草案或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等内容进行技术审查。
第九条 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指导或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协助标准起草单位向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代表征求意见,并通过“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十条 组织开展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技术咨询、绩效评估等服务,以及标准化工作调研、人员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工作,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第十一条 处理日常往来文件和资料,必要时向主任委员或经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请示,及时向有关委员转发。加强委员间的沟通,以及与专项工作组的联系,促进技术交流。
第十二条 负责与文化和旅游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会(学会)、长三角地区文旅标技委、设区市级文旅标技委等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协助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推广;健全文化和旅游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信息库。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省文旅标技委经费的预算、使用和报销程序。设专人管理省文旅标技委印章和档案。
第十五条 搜集整理有关信息,全面掌握省文旅标技委整体情况,做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度考核的自评工作。
第十六条 完成省文旅厅和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秘书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汇报,检查布置下阶段工作;秘书处人员应对个人分管的工作做出计划和安排。重大事项及时向正、副主任委员请示汇报。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同意,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议可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相关委员召集并主持,秘书处派员参加。
第十九条 全体委员会议由秘书处召集,年会一般在年末召开,以便研究和审议省文旅标技委重大事项,总结本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度计划。必要时经主任委员批准,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商讨专项工作或审查标准。
第二十条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章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省文旅标技委的通知、公告等文件由秘书处负责起草,秘书长审核,主任委员或经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发,并加盖印章。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按照《标准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技术资料、各类文件的存档等工作进行管理,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按年度标准化工作任务、会议安排和其他标准化活动的实际需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省文旅标技委的年度经费预算和经费分配、使用等建议,经主任委员或经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对省文旅标技委经费进行管理,秘书处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报告,并书面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文旅厅。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省文旅标技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省文旅标技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文旅厅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可根据本工作细则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附:秘书处的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萧山高教园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3696642、82712517
附件下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