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地方标准《果蔬采摘基地旅游服务规范》(DB33/T 915-2014),提升采摘旅游服务水平,树立果蔬采摘旅游品牌,推进旅游标准化和乡村旅游工作,根据《浙江省旅游局关于下发〈果蔬采摘基地旅游服务规范〉和〈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等浙江省地方标准的函》(浙旅函〔2014〕24号),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浙江省旅游局委托,决定开展第二批“浙江省果蔬采摘旅游基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果蔬采摘基地经营者或经营单位可根据《浙江省果蔬采摘旅游基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向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浙江省果蔬采摘旅游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等申报材料。
二、果蔬采摘基地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报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
三、各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对照浙江省地方标准《果蔬采摘基地旅游服务规范》(DB33/T 915-2014)的要求,依据《浙江省果蔬采摘旅游基地评价体系及说明》(见附件3),对申报基地进行评审。
四、各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并参考《第二批浙江省果蔬采摘旅游基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依序上报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复核。
五、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复核后,符合条件的,授予第二批“浙江省果蔬采摘旅游基地”称号。
联系人:金琳琳:13606700521;胡斌:13616512215
电子邮箱:lvbiaowei@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萧山高教园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行政中心1701,省旅标委秘书处
传真:82838026;邮编:311231
附件下载:附件1.浙江省果蔬采摘旅游基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浙江省果蔬采摘旅游基地申报表附件3.浙江省果蔬采摘旅游基地评价体系及说明附件4.第二批浙江省果蔬采摘旅游基地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