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地方标准《果蔬采摘基地旅游服务规范》,根据《浙江省旅游局关于下发〈果蔬采摘基地旅游服务规范〉和〈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等浙江省地方标准的函》(浙旅函〔2014〕24号)的要求,现将首批“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培育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果蔬采摘旅游是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乡村旅游的转型升级,延伸旅游产业链、实现产业融合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环境美化、农民收入增加都具有重要意义。贯彻实施浙江省地方标准《果蔬采摘基地旅游服务规范》(DB33/T915-2014),将有助于提升采摘旅游服务水平,树立果蔬采摘的旅游品牌,推进旅游标准化和乡村旅游工作。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组织协调,确保标准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二、请各市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果蔬采摘基地旅游服务规范》的要求,于11月14日前将首批“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的培育名单报省旅标委;同时,积极培育和指导果蔬采摘基地规范提升,根据《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依据《果蔬采摘基地评价体系及说明》(附件2),成熟一家,初评一家,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首批“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的初评结果报省旅标委复核。
联系人:胡斌:18072971117,周鲁耀:18158106235;电子邮箱:lvbiaowei@126.com;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文一318室,省旅标委秘书处;邮编:310015。
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浙江省旅游标准化网站“动态要闻”栏下载。(http://lbw.tourzj.gov.cn/)
附件:1、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2、果蔬采摘基地评价体系及说明
3、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申报表
4、首批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培育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附件下载:附件1: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果蔬采摘基地评价体系及说明附件3: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申报表附件4:首批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培育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