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单位的相关部门:
为推进标准贯彻实施,浙江省旅游协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物场所经营单位依据省级地方标准《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规范》(见附件1),向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单位的相关部门提交《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推荐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照《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分表》(见附件3)要求制作申报台账并逐项自评打分。上述《申请表》、《评分表》及台账一并提交给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单位的相关部门。
二、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单位的相关部门对照标准,依据《评分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打分,填写附件3“评定得分”栏,加盖公章(推荐表备注栏)。遵循“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原则将推荐结果报设区的市文化和旅游单位的相关部门。
三、各设区的市文化和旅游单位的相关部门可会同市级文化和旅游/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加盖公章(推荐表备注栏)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含纸质稿1份和电子版),于2021年1月18日前提交省旅游协会、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浙江省旅游协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经公示后,将授予相应的旅游服务等级证书。
联系人:张玲,0571-82712517;地址:浙江萧山高教园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行政中心0817;邮编:311231;邮箱:1042770889@qq.com。
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网站“动态要闻”栏目下载。(http://lbw.tourzj.gov.cn/)
附件下载:附件1. 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规范(DB33/T 527-2016)附件2.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推荐申请表附件3.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分说明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