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

ZHEJIANG PROVINCIAL STANDARDIZATION OF CULTURE AND TOURISM

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采摘体验基地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实施长三角区域标准《采摘体验基地旅游服务规范》(DB33/T 915-2018),替代浙江省地方标准《果蔬采摘基地旅游服务规范》(DB33/T 915-2014),不断丰富采摘体验产品,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决定开展“采摘体验基地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已获得“浙江省果蔬采摘旅游基地”命名的单位或新增采摘体验基地的经营者或经营单位均可参与相应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

二、申报单位依据《采摘体验基地旅游服务规范》(见附件1),向所在地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提交《长三角采摘体验基地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照《长三角采摘体验基地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见附件3)要求逐项自评打分,汇总相关台账资料(不少于5张图片)一并提交所在地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通过查看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银果级”申报单位按照《评定表》要求进行评定打分,评定结果报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符合“金果级”、“钻果级”要求的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

四、各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可会同市级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设立)对“金果级”申报单位按照《评定表》要求进行评定打分,评定结果报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备案;对“钻果级”申报单位的自评得分进行审核,并于201931日将前“钻果级”推荐名单和纸质申报材料1份及电子版上报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五、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组织组织长三角有关省市专家,对“钻果级”申报单位进行评定验收。评定结果经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将授予相应等级的“浙江省采摘旅游体验基地”标牌。

联系人:金琳琳,0571-83696642地址:浙江萧山高教园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行政中心1701;邮编:311231;邮箱:624966344@qq.com

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浙江省旅游标准化网站“动态要闻”栏下载。(http://lbw.tour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