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

ZHEJIANG PROVINCIAL STANDARDIZATION OF CULTURE AND TOURISM

关于加快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旅政法〔2012〕107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发改委、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旅游标准化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全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和质量强省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旅游标准体系,加快旅游标准的推广实施,建设旅游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力争旅游标准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具体目标
    1、在旅游新业态、产业融合、低碳旅游、高端旅游、旅游环境、规范管理、品质服务等方面加大标准的制订修订力度,拓展标准覆盖领域,进一步完善旅游地方标准体系,争取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5项,力争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方面有所突破。
    2、全面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十二五”期间,创建5家以上5A级景区、50家4A级景区,培育100家特色文化主题饭店,五星级饭店增加到100家以上;五星级旅行社增加到20家以上。
    3、争取培育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1个,示范县2个,示范企事业单位10家;培育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20家,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20个。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形成完善的旅游标准化体系
    1.鼓励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十二五”期间,旅游业优先研究和制定的标准包括旅游新业态标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相关标准、旅游生态化建设相关标准、旅游科技推广标准和旅游安全相关标准。支持旅游科研机构、标准化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和旅游企业有针对性地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
    2.加快地方旅游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制修订。“十二五”期间,我省旅游业优先研究和制定的标准包括:围绕旅游业态创新,重点开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海洋旅游、文化养生旅游等产业融合的旅游新业态标准制定;围绕旅游公共服务,重点开展旅游引导标识、旅游设施及服务安全、旅游交通服务、旅游特色街区等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围绕旅游生态化建设,重点加快绿色生态旅游区、节能型住宿、绿色餐饮等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完善、提升现有旅游标准,将有推广价值的旅游地方标准规范上升为地方标准。
    3.引领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从自身发展需要出发,制定符合企业需求、具有企业特色的企业标准。鼓励龙头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完善具有推广价值的企业标准,并鼓励其上升为地方标准。
    (二)全面推广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重点推进实施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旅游基础标准,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以及农(渔)家乐经营户(点)等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规范等旅游公共设施和服务标准。
   (三)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创建
    按照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0〕40号)要求,鼓励旅游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县(市、区)和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
    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培育一批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各地也要积极开展地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当地特色、引领当地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示范单位。
   三、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
   (一)建立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的协调机制。省发改委、省质监局和省旅游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旅游标准化推进重大问题。各地发改、质监、旅游等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在旅游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旅游标准化信息服务建设、旅游标准化人才培养、服务业重点企业和服务业品牌培育等方面形成合力,加大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将旅游标准化纳入年度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计划,共同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
   (二)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制修订。各地旅游、质监和发改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旅游科研机构、标准化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其积极承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承担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事业单位,或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省质监局将给予资金补助,优先认定为浙江服务名牌。省旅游局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将给予资金补助。各地要将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作为旅游综合改革、旅游经济强县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创新,推进全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三)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旅游、质监与发改部门要充分协商,确定一批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县(市、区)和企业,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原则上是县级以上旅游类服务业重点企业。各级质监部门应将原有的标准化专项资金向包括旅游在内的服务业领域倾斜,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实施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的项目、企业给予适当补助。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对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省级及以上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全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并在土地供给、财政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倾斜,各地应在重大项目计划的选择、要素保障等方面向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倾斜。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在服务业引导资金中专门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进行一次性补助。
 
 

浙 江 省 旅 游 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