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

ZHEJIANG PROVINCIAL STANDARDIZATION OF CULTURE AND TOURISM

关于开展“星级房车旅游服务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地方标准《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旅游局关于下发〈果蔬采摘基地旅游服务规范〉和〈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等浙江省地方标准的函》(浙旅函〔201424号)的要求,现将“星级房车旅游服务区”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自驾车、房车旅游是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的重要举措,对丰富我省的旅游业态,促进我省旅游的转型升级,延长旅游产业链,适应休闲旅游的新需求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省旅游局联合上海市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局和安徽省旅游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

二、贯彻实施浙江省地方标准《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DB33/T911-2014),将有助于提升我省房车服务区的旅游服务水平,扩大房车旅游市场,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和旅游新业态发展。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确保标准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三、请各市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的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成熟一家,推荐一家;各申报单位将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的《星级房车旅游服务区申报表》(见附件1)与依据《房车旅游服务区星级评定细则》(见附件2)进行的自评结果上报省旅标委;省旅标委将在12月组织长三角有关省市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定。

联系人:胡斌:18072971117,周鲁耀:18158106235;电子邮箱:lvbiaowei@126.com;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文一318室,省旅标委秘书处;邮编:310015

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浙江省旅游标准化网站“动态要闻”栏下载。(http://lbw.tourzj.gov.cn/

     

       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41120


附件下载:

附件1:星级房车旅游服务区申报表


附件2:房车旅游服务区星级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