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旅标准〔2013〕2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根据浙江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浙旅政法〔2013〕58号)精神,为提升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做好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的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申报评定工作由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星级乡村旅游点申报评定办法》已正式修订为《浙江省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三、请各市旅游局(委)结合当地实际,对照《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33/T589—2005)和《浙江省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乡村旅游点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以自愿为原则,需要申报的单位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李晨婷、胡斌,电话(传真):0571-88284303、0571-87054462,电子邮箱:lvbiaowei@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文一楼308室,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编:310015。
附件:1.浙江省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2.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